鲁会院字[2007]26号
各处、室、部、系、院,党群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鲁人办发[2007]21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教职工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教职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请各部门认真学习实施意见,明确考核标准,考核办法。通过考核,全面了解教职工在本年度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岗位聘用、奖惩、收入分配等提供依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按照分类分级进行考核,认真做好量化计分工作
省委管理的干部,由省委组织部统一进行年度考察。其他教职工按照聘用的主要岗位,分为教学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专职教师按照教学人员考核计分,处级干部和管理部门其他人员按照行政管理人员考核计分,工人按照工勤人员考核计分。
三、时间安排
1、个人总结、部门评议。2007年12月17日至21日,个人总结,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2007年12月24日至28日,部门评议计分。
2、处级干部述职、评议。2008年1月3日上午,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评议;2008年1月4日上午,其他处级干部述职、评议。
3、学院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学院研究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为先进集体。
2007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