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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07-05-23 点击: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2007年我厅将在前几年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有关要求,继续在全省高等学校范围内开展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课程或高职高专课程(含工学结合课程)。所有公安类课程(公安技术和公安学)由公安部组织评审,只能通过公安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申报。本科和高职高专申报课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科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高职高专申报课程要兼顾公共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与专业课。高职高专的基础课要针对高职高专特点,注重与后期专业课内容衔接,适应高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专业课要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基于职业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理念,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组织教学内容,在真实工作情境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实施。
(二)申报课程已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
(三)本科课程的课程负责人要求为本校专职教师,并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的课程负责人要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并负责课程教学方案的规划落实与联络;鼓励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共同开展教学方案的规划和设计,由来自企业、行业一线的优秀兼职教师主讲专业技能课程。
(四)课程师资队伍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其中高职高专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专业教师中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的比例均较为合理。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成果显著。
(五)课程内容科学先进,能及时把教改研究成果或学科最新进展引入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和本领域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
(六)结合专业特点和教学内容灵活使用多种恰当的教学方法,注重实践教学,同时教学方法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与考察。
(七)选用的教材应为优秀教材(含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或高水平的自编教材,能够突出教材育人的独到见解和实践;实验器材配套齐全,能够满足教学的需要;具有较好的实践性教学环境。
(八)有一套完善的管理系统,能够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
(九)教学手段先进,广泛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具有科学的考核方法;教学成效显著,示范作用强。
(十)具有明确的课程建设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
(十一)能够对网络教学提供充分的支持。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评审期间,所有参与评审的课程均应上网(含参与推荐申报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的往年省级精品课程),课程网站还应在显著位置提供《2007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高职高专)(见附件1或附件2)的电子版,供评审专家进行网上评审。
为保证本年度省级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申报学校自课程申报之日起至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期间,要保证申报课程网站的正常运转,保证专家可以通过授权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凡因申报课程所在学校的原因导致专家无法正常浏览课程内容,且评审期间经提醒不能解决问题的,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二、申报程序
(一)精品课程建设分为学校、省、国家三级,逐级评选申报。各高等学校要在总结本校课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抓紧进行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在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择优申报省级精品课程,获得省级精品课程者由我厅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评选。省级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和向国家推荐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将作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和评选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为加强管理,各申报学校要分别确定一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申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请申报学校将《2007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3,所有附件格式均可从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下载)信息于4月30日前发送邮件至sdjpkc@sdpec.edu.cn。
三、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2007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和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往年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见附件4),由申报学校汇总填写完毕后于5月15日前发至邮箱sdjpkc@sdpec.edu.cn。
(二)材料申报。申报学校须提供所有参评课程的《2007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高职高专)一式1份(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于5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四、申报限额、时间以及课程分类
(一)省级精品课程申报
2007年,我省计划立项建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和高职高专省级精品课程150门,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精品课程的学科分布结构,根据高校优质教学资源分布状况和往年课程建设成果情况,对与已入选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入选数量已经较多的课程,将限制评审。
本年度各高等学校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数额如下:部属院校4至6门,省属本科院校2至3门,专科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等)1至2门。如本校有2006年度国家级精品课程,可在申报限额的基础上增加相应数量的名额。超数额申报不予受理。
本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各高等学校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申报材料集中审核完毕并按要求报至我厅高等教育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课程分类。本科和高职高专课程分类体系可登录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edu.cn/,点击“高校教学”,进入工作链接中的“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栏目查询)。
(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
所有参与2007年度省级精品课程评审的课程和部分往年省级精品课程具有推荐申报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的资格。被推荐申报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的往年省级精品课程须符合如下条件:
1、所在学校曾有课程参加过往年国家精品课程的评审(不含通过教指委推荐课程);
2、已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但尚未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
3、可以是往年申报国家精品课程落选的课程或其他课程;
4、推荐数量不得超过《2007年高等学校推荐往年省级精品课程数》(见附件5)所限数量。
不具备上述资格的往年省级精品课程,可通过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5号)中附件1)推荐申报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五、评选办法
2007年省级精品课程的评审采用网上评审、行政审核、网上公示的方式进行。课程评审采用分层次类型、分指标、分学科专业的评审方法,本科课程和高职高专课程将按照不同标准的评审体系分别评审。我厅组织专家首先对各校申报的精品课程材料进行网上评审(必要时可采取到学校实地考察的方式),然后进行行政审核,最后将评审确定的省级精品课程将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列入“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计划,予以重点建设,并向社会公布。
六、其他
(一)课程申报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承诺除教育部、我厅拨发的精品课程建设支持经费外,另外投入课程补助经费,保证精品课程的维护与共享。
(二)为合理规划国家精品课程的学科专业分布结构,教育部根据学科专业设置和学生分布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一轮“国家精品课程本科课程分学科配额表”和“国家精品课程高职高专大类配额表”(具体内容可登录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edu.cn/,点击“高校教学”,进入工作链接中的“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栏目查询)。各课程申报单位可以此作为本单位选择申报课程的参考。
(三)为加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的力度,申报课程在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不断更新上网内容,逐年增加上网的授课录像,在2至3年内达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我厅将对省级精品课程上网内容更新及全程授课录像上网情况进行检查,未通过检查的课程所在高校将被限制下年度精品课程的申报。
(四)省级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省级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资源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省各高等学校免费开放,保证正常使用。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五)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定期对课程进行升级、维护与更新,我厅每年对省级精品课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优秀者予以资助,不合格者取消“山东省精品课程”的荣誉称号。被取消荣誉称号的课程2年内可以申请一次复查,复查合格的课程可以恢复“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称号。
(六)2007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0531-81916529。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举措。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和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认真规划,精心组织,保证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把精品课程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教学工作抓紧抓好。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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